千萬不要被稅官騙了!

 

2019年11月15日

 

國稅局曾發布新聞稿,提醒納稅人接到不合理稅單,若復查無效,要記得在繳款期限內先繳稅金一半去訴願,不然會被強制執行。此新聞乍看感覺國稅局超有愛心,但知道內情的人,則為台灣賦稅人權嘆息!
 
話先從獎金說起吧。大家可能不知道,財政部每年編列1.3億稅務獎勵金,來打賞查稅有功人員,官越大領越多,像以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就坦承自己在國稅局長任內年領100萬。請注意這邊有個關鍵,就是要等稅金入國庫,獎金才領得到。
 
但很弔詭,認為自己收到不合理稅單的人,怎麼可能會去繳稅?
 
所以,財政部為解決獎金遲遲無法請領的問題,他們研究出來一個規則,要納稅人去走行政救濟時,就必須先繳一半的稅金,而且還成為稅捐稽徵法正式條文。如此,只要錢一入國庫,獎金的層層分紅機制就開始啟動,可謂策略成功。但納稅人的悲歌,自此開始譜起。
 
有人問:納稅人為什麼會接受稅務員的建議,先掏出1/2自認為不該繳的稅金,去提救濟呢?稅務律師揭密:因為稅務員會告訴納稅人說,贏了之後錢會退給你。但納稅人永遠不知道,獎金領走,絕對不可能吐出來的啦。所以台灣的行政救濟,注定是死路一條,一條不歸路!
 
你若問我,他們後續要如何規劃這條不歸路?很簡單,訴願時,訴願委員找財政部自己人,官官相護就好。你不服氣繼續往下走行政訴訟,只要法官不懂稅,稅務判決照抄國稅局答辯文,幾乎沒有人可以打贏官司,高招吧?
 
再問:那繳不出一半稅金或擔保,怎麼辦?答案很簡單,標準流程叫做協商繳稅,比較真實的說法是「脅」商繳稅。又問:不協商會怎樣?答案也很簡單,但悲慘,就是新聞中說的「強制執行」。
 
所謂強制執行,在台灣只要欠稅或欠費達300元,相關司法人員就可以通知銀行凍結你的帳戶,讓你無法提領生活費。超過3萬元,他們就可以查封你的房子等動產及不動產,讓你仍在繳貸款的房子、汽車等遭到拍賣或銀行抽銀根的命運。若你的存款及財產不足,他們還會直接查扣你每月薪水的1/3來抵稅。
 
也可以把你管收入監,或限制出境。雖然法律修訂規定個人欠稅150萬、公司欠稅300萬會被限制出境,但過去實務上欠稅金額僅達10萬元,納稅人就有機會被限制出境。也有人因為管收生病致死。
 
但如此剝奪人民訴願權、生存權、財產權,都是嚴重違憲,甚至稅官已涉及違反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、第131條圖利獲利罪及第346條恐嚇取財罪、恐嚇得利罪。
 
舉例,納稅人若接到一張200萬的補稅單是不該繳的,脅商後變50萬,多繳的這50萬,就是違法徵收,也是恐嚇取財,加上因為50萬入國庫而分得稅務獎金,就是圖利獲利,也是恐嚇獲利。
 
因此在此誠懇呼籲,在國家缺錢、人民沒錢的時代,請大家多增加法稅知識,免得淪為稅災戶。現在民間有一群產官學界組成的法稅改革聯盟,可以上他們的官網有更多的訊息。

 

 

 

照片網路擷取。

source: 
法稅改革聯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