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16年06月24日
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周四通過一項共同決議案,確認《台灣關係法》以及1982年裡根總統對台灣作出的“六項保證”是美國處理對台關係的基石,並且敦促美國總統與國務卿公開、主動、始終如一地承認“六項保證”是美國與台灣關係的基石。
參議院的這項共同決議案由參議員馬可•魯比奧、施羅德•布朗、羅伯特•梅南德茲、柯里•加德納以及詹姆斯•殷霍夫發起。此前國會眾議院在今年五月十六日通過了相似的決議。
《台灣關係法》規定,美國將提供台灣必要的防禦武器,讓台灣有能力抵禦任何可能危害台灣安全、社會及經濟的武力侵犯和脅迫。
國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修正後的“六項保證”則表明:美國未曾同意定下終止對台灣軍售的日期;未曾同意在對台灣軍售前徵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見;不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之間扮演調停角色;不會修改《台灣關係法》;不會更改美國有關台灣主權的立場,以及不會迫使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。
此項共同決議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,無需總統簽字生效,僅代表美國國會的看法與立場。
source:
美國之音